第一条 专业划分

报纸、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和审读检测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

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及审读检测相关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资格名称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编审、编审。


(一)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能够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数量,策划组织实施重大选题,参与出版了为社会认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业绩显著。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1.专业工作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本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专业技术类表彰1次。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论著、译著)1部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

3.作为第一或第二责任人编辑出版(以版权页信息为准)国家出版基金、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等重点出版项目(规划)图书1种以上。

4.作为第一责任人编辑出版(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省精品出版工程资助、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等省级出版项目图书2种以上(其中省精品出版工程资助项目不少于1种),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具有较高价值的选题策划报告、研究报告、设计制作方案,或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审稿校对意见、审读报告和阅评报告,在国家级会议、媒体、刊物、平台等作为经验推广2篇以上,或在省级会议、媒体、刊物、平台等作为经验推广3篇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书评、深度评论和系列评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含出版类、阅读类新媒体)署名发表3 篇以上。

7.作为主要作者参与起草地方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完成出版领域研究课题1项。

8.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前2名)且被转化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以上须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二)从事期刊出版专业人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专业工作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本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专业技术类表彰1次。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论著、译著)1部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

3.任现职期间所办期刊被国内重要数据库收录,或获得省精品出版工程资助,或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优秀期刊。

4.所编辑的文章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摘录)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累计4篇以上;或担任期刊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终审编发的文章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摘录)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累计8篇以上。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须提供项目

立项及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

5.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具有较高价值的选题策划报告、研究报告、设计制作方案,或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审稿校对意见、审读报告和阅评报告,在国家级会议、媒体、刊物、平台等作为经验推广2篇以上,或在省级会议、媒体、刊物、平台等作为经验推广3篇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书评、深度评论和系列评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含出版类、阅读类新媒体)署名发表3 篇以上。

7.作为主要作者参与起草地方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完成出版领域研究课题1项。

8.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前2名)且被转化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以上须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三)其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上图书出版或期刊出版所列不同类别条件之二,同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报纸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编辑审校稿件100篇或50个版面或10万字以上,从事报纸美术编辑完成全年版面设计任务或50个版面设计任务。

2.从事音像、电子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编辑制作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5种以上。

3.从事网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编辑校对网络发表稿件100篇或10万字以上,独立策划选题且具有影响的重要稿件至少20篇;从事网络美术编辑完成全年设计任务或8个专题专栏的设计任务。

4.从事数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独立策划(含牵头完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台、系统类项目2项以上。

5.从事出版物策划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策划实施选题10种以上并出版,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从事版权运营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输出版权(含联合出版)1种或引进版权3种;或每年有1种图书被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单位购买版权;或每年有1种图书累计实际发行4万册以上。

7.从事融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以出版业务为主的融合出版项目2个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从事审读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审读图书15部或审读报刊5种以上,累计审读6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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