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处理不同学科的有较高价值的书稿,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能够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重大选题和实施计划,策划组织出版精品出版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出版界有一定学术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认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工作业绩卓著。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一)从事图书出版专业人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专业工作或成果获得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奖2项(前3名),或本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2项(前3名);或个人获得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专业技术类表彰1次,或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专业技术类表彰2次。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论著、译著)2部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的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

3.作为第一或第二责任人编辑出版(以版权页信息为准)国家出版基金、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等重点出版项目(规划)图书2种以上。

4.作为第一责任人编辑出版(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省精品出版工程资助、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等省级出版项目图书4种以上(其中省精品出版工程资助项目不少于2种),并取得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5.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具有较高价值的选题策划报告、研究报告、设计制作方案,或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审稿校对意见、审读报告和阅评报告,在国家级会议、媒体、刊物、平台等作为经验推广4篇以上,或在省级会议、媒体、刊物、平台等作为经验推广6篇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书评、深度评论和系列评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含出版类、阅读类新媒体)署名发表6篇以上。

7.作为主要作者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完成出版领域研究课题2项。

8.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2名)且至少有1项被转化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第1名)且被转化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以上须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二)从事期刊出版专业人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专业工作或成果获得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奖2项(前3名),或本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2项(前3名);或个人获得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专业技术类表彰1次,或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专业技术类表彰2次。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论著、译著)2部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的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

3.任现职期间所在期刊被国际、国内重要数据库收录2次,或获得国家级出版项目持续资助2年以上,或获得省精品出版工程持续资助3年以上,或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优秀期刊2次。

4.所编辑的文章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摘录)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显著累计6篇以上;或担任期刊主编、副主编、编辑部

主任终审编发的文章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摘录)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显著累计12篇以上。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须提供项目立项及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

5.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具有较高价值的选题策划报告、研究报告、设计制作方案,或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审稿校对意见、审读报告和阅评报告,在国家级会议、媒体、刊物、平台等作为经验推广4篇以上,或在省级会议、媒体、刊物、平台等作为经验推广6篇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书评、深度评论和系列评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含出版类、阅读类新媒体)署名发表6篇以上。

7.作为主要作者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完成出版领域研究课题2项。

8.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2名)且至少有1项被转化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第1名)且被转化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以上须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三)其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上图书出版或期刊出版所列不同类别条件之三,同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报纸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编辑审校稿件150篇或75个版面或15万字以上,独立策划选题且具有影响的重要稿件30篇;从事报纸美术编辑完成全年版面设计任务或100个版面设计任务。

2.从事音像、电子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编辑制作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8种以上。

3.从事网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编发网络稿件150篇或 15 万字以上,独立策划选题且具有影响的重要稿件至少30篇;从事网络美术编辑完成全年设计任务或12个专题专栏的设计任务。

4.从事数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独立策划(含牵头完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台、系统类项目3项以上。

5.从事出版物策划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策划实施选题15种以上并出版,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从事版权运营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输出版权(含联合出版)2种或引进版权5种;或每年有2种图书被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单位购买版权;或每年有2种图书累计实际发行分别达到4万册以上,或1种图书累计实际发行8万册以上。

7.从事融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以出版业务为主的融合出版项目4个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从事审读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审读图书20部或审读报刊8种以上,累计审读8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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