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和实践研究经验丰富,能够高标准完成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的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工作,提升了经济运行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能力,担任过经济项目负责人,并能够监督指导项目团队成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起到专业带头人作用。

(三)具有较强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完成的工作经实践或市场检验有重大创新突破。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专业工作或成果获得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2项(前3名),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前2名);或本专业省级以上学会一等奖2项以上(第1名)。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市(厅)级以上课题或省级学会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省级以上学会课题3项。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产品研发等经济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本单位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六)主持完成1项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或2项以上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本专业研究成果,或创造2个以上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性会议上推广的本专业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典型成果,并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七)主持完成1篇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或2篇获得市(厅)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应用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经实践检验,对相关行业、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有重

大指导作用。

(八)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或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并获得转载或引用;或主持完成 2 项已获得采纳或成功实施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行业规划、发展规划、政策规章、经济决策建议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鉴定,有理论创新或实践创新,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或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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