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专业划分

审计。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资格名称

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


工作经历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5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或主审。

(二)主持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地)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或县(区)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 项以上。

(三)担任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的组长或主审2次,或担任市(地)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的组长或主审3次,或担任县(区)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的组长或主审4次。

(四)主持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或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或省审计厅下达的上述课题2项,并经验收结题。

(五)主持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审计业务、审计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办法2个,并正式印发实施。

(六)在县(区)级以上审计专业培训班成应聘在成人教育财经类专业培训班上编撰2门审计专业课教材,累计讲授100 学时以上。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在担任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市(地)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2项以上被省委、省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地)级党委、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审计或审计调查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重大经济犯罪线索1次以上,且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或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2次以上,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内部审计人员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审计项目工作期间,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他单位正式采用。

(五)在社会中介组织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3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县(区)级以上行业或1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七)主持或承担(前3位)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

(八)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大数据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新兴审计领域,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决定予以推广。

(九)审计业务审理复核、审计工作管理、审计成果利用、审计专业培训成效显著,做法、经验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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