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与完成推广2项以上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在本区域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物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应用、农业机械化、科技服务、农业农村改革任务、社会公益研究等工作,取得较好业绩,经工程、计划、项目的实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服务部门认定。

(三)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地)、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实施;或参与1项以上当地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取得市(地)及以上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成果登记证书。

(四)参与2项以上农业农村发展技术工作规划、计划,或参与1项以上当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或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定(修订)。

(五)参与制定(修订)1项以上本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颁布实施。

(六)完成农业农村或行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或技术培训教材1部(累计1万字以上),经本行业专家推荐认可。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八)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撰写1篇以上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科学试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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