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 条 专业划分

播音、主持。

第三条资格名称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


一、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二、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三、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播音或主持的原创性节目,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提供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8分钟左右节目。

(二)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无安全播出事故,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差错,节目质量保持一定水准。

(三)初步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节目有创意,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四)能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参与过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成绩较突出。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他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20期。

(五)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获市(厅)级播音主持类评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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