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

(二)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强,具备媒体融合思维,能不断研究随着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播音专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前瞻性的研究。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既能对个体的播音和主持节目状况做准确的分析判断,也能对一个地区的播音和主持节目专业状况全局进行准

确地分析研判,是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业界带头人,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播音或主持的原创性节目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提供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5分钟左右,包含至少2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二)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类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

(四)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发现播音员、主持人专业上的不足之处并给出解决方案,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承担3次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成绩显著。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他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20期。

(六)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获得省(部)级播音主持类评奖三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播音主持类评奖一等奖4项,或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

(七)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播音主持类专著或教材,具有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反响良好并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得到市(厅)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可或被大中专院校教学广泛采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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