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较好地完成所担负节目的播音或主持任务。
(二)有应变能力,可以处理录播或直播节目中出现的问题。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播音和主持节目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播音或主持的原创性节目,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提供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8分钟左右节目。
(二)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无安全播出事故,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差错,节目质量保持一定水准。
(三)初步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节目有创意,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四)能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参与过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成绩较突出。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他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20期。
(五)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获市(厅)级播音主持类评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