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
(二)播音准确、鲜明、生动,播音或主持节目形成个性风格。
(三)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播音或主持节目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或新颖性。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为主要人员策划或组织完成过某个节目的设计和播出任务,在使语言表达风格同节目内容要求相统一方面有一定贡献。
(五)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播音或主持的原创性节目,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提供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分钟左右,包含至少2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播音主持的节目在本地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组织策划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效益较好,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节目,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四)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做为播音主持业务骨干起到带动作用,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
(五)参与3次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成绩突出。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他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20期。
(六)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获市(厅)级播音主持类评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其中,县(市)级广播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可适当降低,获市(厅)级播音主持类评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