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具有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师在能力素质提升活动“推门课”考核中优秀率达到50%以上,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相应成果;校(园)级领导及研培人员在特色办学或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方面工作扎实取得实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可降低1条):

(一)教学人员

1.具有充分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育人办学实绩的教育教学工作反思、实践心得、教育叙事、教育述评等纪实性过程记录并在校(园)内具有示范性。

2.充分发挥教书育人骨干作用,是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

3.执教县(区)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承担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讲座3次以上;或承担县(区)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3次以上。

4.指导学生在县(区)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组织的展示、竞赛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一等奖;或获得县(区)级以上学生展示、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2次;或获得教师、校(园)长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市(地)级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县(区)级竞赛特等奖。

5.参与县(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前5名);或持有的科研成果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持有的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2次以上。

6.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优秀、模范等)个人;校(园)长任职期问所在校(园)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

7.具有 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当年承担班主任工作,在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沟通与合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二)研培人员

1.具有充分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培工作实绩的研究、引领、指导、服务教学纪实性过程记录,在本院(校)内具有示范性。

2.在研培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

3.执教县(区)级以上教学示范课3次以上;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承担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讲座3次以上;或承担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评审工作3次以上;或承担县(区)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3次以上。

4.获得教研员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市级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县(区)级竞赛特等奖。

5.参与县(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前5名);或持有的科研成果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持有的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2次以上。

6.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优秀、模范等)个人。

(三)思政人员

1.具有充分体现本人在思政课教学、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中的工作反思、实践心得、教育叙事、教育述评等纪实性过程记录,在校(园)内具有示范性。

2.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

3.执教县(区)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承担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专题讲座3次以上;或承担县(区)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3次以上。

4.指导学生在县(区)级以上教育、文化、宣传等部组织的展示、竞赛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一等奖;或获得县(区)级以上学生展示、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2次,或获得教师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市(地)级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县(区)级特等奖。

5.参与县(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前5名);或持有的科研成果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持有的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2次以上。

6.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优秀、模范等)个人。

7.具有10 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当年承担班主任工作,在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沟通与合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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