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具有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师在能力素质提升活动“推门课”考核中优秀率达到75%以上,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校(园)级领导及研培人员在特色办学或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方面成效突出。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可降低1条):

(一)教学人员

1.具有充分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育人办学实绩的教育教学工作反思、实践心得、教育叙事、教育述评等纪实性过程记录并在县(区)域内具有示范性。

2.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

3.执教市(地)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指导市(地)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承担市(地)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讲座3次以上;或承担市(地)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评审工作3次以上;或承担市(地)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3次以上。

4.指导学生在市(地)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组织的展示、竞赛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一等奖;或获得市(地)级以上学生展示、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或获得教师、校(园)长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市(地)级竞赛特等奖。

5.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前5名),或主持市(地)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省级行政部门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地)级行政部门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地)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6.获得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优秀、模范等)个人;校(园)长任职期问所在校(园)获得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

7.具有15 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近2年连续承担班主任工作,在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沟通与合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研培人员

1.具有充分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培工作实绩的研究、引领、指导、服务教学纪实性过程记录,在县(区)域内具有示范性。

2.在研培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获得教研员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市级竞赛特等奖。

3.执教市(地)级以上教学示范课3次以上;或指导市(地)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承担市(地)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讲座3次以上;或承担市(地)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评审工作3次以上;或承担市(地)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3次以上。

4.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前5名),或主持市(地)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省级行政部门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地)级行政部门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地)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5.获得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优秀、模范等)个人。

6.作为第一作者,在行业公认的专业领域期刊公开出版发表论文3篇;或作为作者(前3名),正式出版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三)思政人员

1.具有充分体现本人在思政课教学、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中的工作反思、实践心得、教育叙事、教育述评等纪实性过程记录,在县(区)域内具有示范性。

2.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

3.执教市(地)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指导市(地)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承担市(地)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专题讲座3次以上;承担市(地)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评审工作3次以上;或承担市(地)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3次以上。

4.指导学生在市(地)级以上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组织的展示、竞赛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一等奖;或获得市(地)级以上学生展示、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或获得教师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市(地)级竞赛特等奖。

5.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前5名),或主持市(地)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省级行政部门科研成果奖二等以上,或获得市(地)级行政部门科研成果奖一等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或获得市(地)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

6.获得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优秀、模范等)个人。

7.具有15 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近2年连续承担班主任工作,在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沟通与合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