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五育并举理念,尊重个体差异,关爱每一名学生,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教师在能力素质提升活动“推门课”考核中优秀率达到100%;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校(园)长及研培人员在特色办学或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不含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民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称,从教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可降低1条):

(一)教学人员

1.具有充分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育人办学实绩的教育教学工作反思、实践心得、教育叙事、教育述评等纪实性过程记录,在市(地)域内具有示范性。

2.执教省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指导省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讲座 3次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评审工作3次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3次以上;或纳入省级“十百千”和“双百”工程,或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入选国家“双名计划”。

3.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组织的展示、竞赛活动中,获得集体、个人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生展示、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或获得教师、校(园)长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竞赛特等奖。4.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前3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省级行政部门科研成果奖一等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优秀、模范等)个人;校(园)长任职期问所在校(园)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

6.作为第一作者,在行业公认的专业领域期刊公开出版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7.具有 20 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近3年连续承担班主任工作,在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沟通与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研培人员

1.具有充分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培工作实绩的研究、引领、指导、服务教学纪实性过程记录,在市(地)域内具有示范性。

2.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教师或校(园)长队伍结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水平与专业发展水平等情况,能够形成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实绩分析报告,并

被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认可。

3.执教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3次以上;或指导省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讲座 3次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评审工作3次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3次以上;或获得教研员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竞赛特等奖。

4.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前3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省级行政部门科研成果奖一等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优秀、模范等)个人。

6.作为第一作者,在行业公认的专业领域期刊公开出版发表论文5篇;或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三)思政人员

1.具有充分体现本人在思政课教学、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中的工作反思、实践心得、教育叙事、教育述评等纪实性过程记录,在市(地)域内具有示范性。

2.执教省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指导省级以上教学公开课3次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专题讲座3次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评审工作3次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3次以上;或纳入省级“十百千”和“双百”工程,或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入选国家“双名划”。

3.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组织的展示、竞赛活动中,获得集体、个人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生展示、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或获得教师能力素质提升省级竞赛特等奖。

4.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前3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省级行政部门科研成果奖一等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优秀、模范等)个人。

6.作为第一作者,在行业公认的专业领域期刊公开出版发表论文5篇;或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7.具有2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近3年连续承担班主任工作,在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沟通与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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