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专业划分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资格名称

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并在名称后标注专业。其中,法医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具备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的实际能力,能正确使用或熟悉本专业领域有关的仪器设备,能够胜任司法鉴定基础性工作,参与完成的司法鉴定业务符合质量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3年。


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卜列条件之二:

(一)获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二)在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讲,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地)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行业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应用对策、建议、调研、报告等。

(三)办理有较大影响的司法鉴定业务,且鉴定意见被县级以上办案单位采信。

(四)参加过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组织或举办的司法鉴定质量检查评查,案例研讨、专家评议或典型案例评选等。

(五)作为完成人,获得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优秀奖以上。

(六)作为鉴定人,完成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委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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