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承担较复杂司法鉴定工作的能力,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论文,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四)平均每年参与司法鉴定案件数,法医类(法医临床和法医毒物50例以上、法医物证、法医病理和法医精神病10例以上),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10例以上(其中交通物证50例以上),或近3年年均鉴定案件量达到全省同类型案件人均鉴定案件量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3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年。


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卜列条件之二:

(一)获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二)在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讲,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地)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行业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应用对策、建议、调研、报告等。

(三)办理有较大影响的司法鉴定业务,且鉴定意见被县级以上办案单位采信。

(四)参加过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组织或举办的司法鉴定质量检查评查,案例研讨、专家评议或典型案例评选等。

(五)作为完成人,获得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优秀奖以上。

(六)作为鉴定人,完成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委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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