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主持或参加完成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或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参与完成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审定工作;或参与起草省级或本地(本部门)的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标准、特种设备方面的法规、规范、管理办法等;或具有技术核查(评审)、体系检查现场审核查验项目的能力;或独立完成受理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消费投诉,向消费者提供科学文明的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编写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商品和服务质量性能的比较试验、体察、调查、评议;或具有确认重大危险源识别能力。

(二)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具有2项检验检测能力;从事抽样的人员,具有2个品种抽样能力,从事检验检测业务和体系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解决相应业务和体系管理问题。

(三)参与完成中型安全工程的建设、施工;或参与完成2项中型安全工程中的专业项目。

(四)能独立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或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检定、检验、抽样、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一般技术问题。

(五)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交叉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加1项省(部)级或市(地)、厅(局)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科研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价,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成1项技术项目(含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或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项目(含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创新性,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三)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四)获得科学技术类奖项、设计类奖项、新产品类奖项等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参与制定、修订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范等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完成10台大型设备、100台中小型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并附检验、检测报告;或能独立编制施工方案3份,施工记录10份,自检报告10份;或参与完成检验检测或抽样工作,并附检测报告或抽样单100份;或编制检验检测业务分析报告(或方案)10份;或编制体系管理文件10份;或参与完成技术核查(评审)、体系检查现场审核查验项目的监督评审报告100份,并附监督评审报告。

(六)利用大数据独立完成投诉统计分析报告6篇以上;或4篇年度十大投诉热点分析;或撰写消费警示、提示4篇以上,并在公共媒体发布;或能够完成市场监督业务培训工作,累计参加教学或管理活动10次以上。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人身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或独立或参与受理重大投诉5件以上,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八)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市场监督工程业务理论研究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九)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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