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主持完成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包括装置);或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主持完成国家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或制定、修订省级质量、计量或标准化方面的法规、规程、规范;或具有较强技术核查(评审)、体系检查现场审核查验项目的能力;或独立撰写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消协观点,开展科学合理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消费教育专题工作;或主持完成商品和服务质量性能的抽样、比较试验、体察、调查、评议;或独立制定本单位的作业指导文件,编制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方案。

(二)从事检验检测人员,参与完成2项能力验证并通过;从事抽样工作人员,具有10个品种抽样能力。

(三)参加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制定分管工作计划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完成3项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项目(含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解决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关键、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验和能力。

(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其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2项(负责人);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2项。

(二)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项目的技术工作,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有应用。

(四)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新产品奖(前3名);或省级行业奖或市(地)级奖(第1名)。

(五)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或至少有1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六)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前 3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七)制定、修订省(部)级以上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等 2项,并发布实施(前6名);或主持完成3项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包括装置);或主持完成20台大型设备,或100台中、小型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并附检验、检测报告;或主持完成2项大型设备安全设备评定工作,并通过技术验收;或主持完成检验检测或抽样工作,并附检测报告或抽样单200份;或主持完成技术核查(评审)、体系检查现场审核查验项目的监督评审报告100 份,并附监督评审报告。

(八)主持商品和服务质量性能调研、抽样、比较试验、分析、评价3项;或主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消费体察2项或调查2项或评议1项;或较好完成市场监督业务培训工作,累计参加教学或管理活动30次以上。

(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市场监督工程业务理论研究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二;同时,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有1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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