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主持完成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包括装置);或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主持国家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或制定、修订省级质量、计量或标准化方面的法规、规程、规范;或具有指导技术核查(评审)、体系检查现场审核查验项目的能力;或代表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或主持重点项目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性能比较试验、体察、调查、评议。

(二)从事检验检测人员,参与完成5项能力验证并通过;从事抽样工作人员,具有其涉及领域所有产品类型抽样能力。

(三)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熟练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前3名)。

(二)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项目负责人)。

(三)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市(地)级科研项目3项;或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3项。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六)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发明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七)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等1项;或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等2项,并发布实施(前3名);或主持完成4项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包括装置)。

(八)主持完成30台大型设备;或120台中、小型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并附检验、检测报告;或主持完成3项大型设备安全设备评定工作,并通过技术验收;或主持完成检验检测或抽样工作,并附检测报告或抽样单300份;或主持完成技术核查(评审)、体系检查现场审核查验项目的监督评审报告200份,并附监督评审报告;或主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重点消费体察2项或重点调查 2项或重点评议1项,并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或对行业标准有重大补充、完善等作用;或主持商品质量性能的比较试验重点项目1项,并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或对行业标准有重大补充、完善等作用。

(九)代表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1 起或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2次;或能够较好组织完成市场监督业务培训工作,累计参加教学或管理活动50次以上;或组织或主持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标准化、特种设备业务软件2项以上开发建设工作。

(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市场监督工程业务理论研究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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