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员有较大成绩。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副高级(二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二)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负责省内知名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40场次,其中国内知名剧目或省级重大剧目演出10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新闻媒体予以评论推介,产生较大影响。

4.独立或联合(前2名)完成公开演出的2部大型或5部中型舞台作品的舞台技术保障方案、实施计划并经单位认定实施,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实践指导和推广价值。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