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好的文化艺术素养,掌握录音技术及其实际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有一定的音乐和电声知识、文学修养及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在声音处理上能体现剧本、作品的艺术风格,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较好的评价。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中级(三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三)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前3名)完成1部大型或5部中小型录音作品,且录音作品参加市(地)级以上艺术活动或在市(地)级以上公共媒体播放或出版发行。

2.参与(前3名)完成1部作品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含录制技术类),或2部作品获得市(地)级文艺评奖(含录制技术类)。

3.参与(前3名)完成已公开发表(公映)1部中型或3部小型文艺作品的录音方案、技术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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