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具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技能,全面掌握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

3.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对培养录音专业人员作出较显著的贡献。


副高级(二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

(二)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前2名)完成的1部录音作品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含金鸡奖、金帆奖、金鹿奖、中国广播剧专家奖等录制技术奖),或1部录音作品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含录制技术类奖)一等奖,或2部录音作品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含录制技术类)。

2.独立或联合(前2名)完成的1部录音(制作)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含广播电视公益录制);或2 部作品参加省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含广播电视公益录制);或2部录音(制作)作品在省级主流媒体(含新媒体平台)播出。

3.独立或联合(前2名)完成已公开发表(公映)2部大型或5 部中型文艺作品的录音方案、技术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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