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精湛的实际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有较高的音乐修养和文学艺术造诣,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并在艺术实践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获得业内很高的评价,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培养录音专业队伍有着显著贡献。


正高级(一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演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二)从事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第1名)完成1部录音作品获得全国性文化艺术评奖二等奖,或2部录音作品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含录制技术奖、专项奖)。

2.独立或联合(第1名)完成2部录音(含广播电视公益制作)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或2部录音(含广播电视公益制作)作品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含新媒体平台)播出。

3.独立或联合(第1名)完成已公开发表(公映)5部大型文艺作品的录音方案、技术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理论研究或实践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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