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通群众文化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工作经验丰富,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三)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相关工作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创作(表演)或辅导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省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省级文艺评奖二等奖4次,或参加国家级大型文艺活动2次或省级大型文艺活动4次;或非遗创意设计作品或展演作品在全国业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或在省级业务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次。

(二)主持策划并组织完成有较大影响的主题性群文活动或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或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省级4次或市级10次以上,社会效益明显,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不少于3次。

(三)在省级专业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5次以上(培训课程内容的主体设计应不同),培训累计300人次以上,撰写教案5万字以上,培训效果显著,并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采用。

(四)连续3年以上,主持创建本单位群文特色品牌项目1项以上,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明显社会效益,群文特色品牌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推介。

(五)主持实施公共数字文化(非遗)领域的数字服务平台建设、数字资源建设、数字服务推广相关工作,完成省级以上项目3项,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介绍经验或国家级主要媒体专题报道。

(六)主持完成省级群众文化发展规划(非遗保护规划)1项并实施;或主持编制省级行业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制本专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颁布实施。

(七)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1项或市(厅)级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2项;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调研报告、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学术著、编著、教材(独著、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 部。

(八)主持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名录1项或省级非遗名录5项以上,并撰写项目申报文本;或在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全国相关会议或活动中交流经验。

(九)主持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或撰写专项调查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能有效地解决本专业的重大业务问题,作为案例行业广泛推广并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学会)表彰或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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