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专业划分

一、文献资源建设与研究利用: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古籍文献保护研究、地方文献整理与开发等。

二、图书服务与信息技术应用:用户服务,参考咨询,业务辅导与社会教育,新媒体宣传推广,信息技术开发,网络管理、系统维护、信息自动化管理,智慧图书馆建设等。

三、图书馆综合管理:图情研究,公共文化管理,图书馆协作协调,图书馆体系化建设,图书馆建设等。第四条资格名称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一、应当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应当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备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1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县(处)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或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2项。

(二)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撰写本地区或单位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综合性业务工作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查报告2项,经单位审核通过并被采用;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制定地区或单位图书馆的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部),并正式公布实施。

(三)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文献资源建设、大型数据库和网络资源建设、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1项。

(四)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被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五)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专业成果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

(六)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或参与撰写专项调查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能有效地解决本单位的业务问题。


学术技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成员(前6名),参与组织研究馆藏资源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完成不同载体文献资源体系二次或三次文献编写。

(二)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研发1项文化创意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活动展览展示或被单位推广应用。

(三)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社科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含合著、合译),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基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适当降低标准,独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案例、研究文章1篇,或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专业调查报告、研究文章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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