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强,工作经验丰富,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二、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主持的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二)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结项。

(三)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国家大型文献组织法的编制与修订,或主持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相应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四)主持完成文献整理出版项目1项或文献整理项目3 项以上,或主持修复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或二级以上破损古籍 1项以上,并通过相应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

(五)主持撰写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综合性业务工作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2项,应用于单位建设发展效果良好,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或在图书分类编目、文献信息咨询、读者服务等专业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方法2项,在行业或地域内推广应用。

(六)主持完成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项目或大型数据库、网络资源建设2项以上,并通过相应专家委员会验收鉴定;或主持并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工作2项,在行业或地域内推广应用。

(七)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的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或主持完成的专业成果,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二等奖1项以上或2次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三等奖。

(八)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或主要参与撰写专项调查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能有效地解决本行业的业务问题,作为案例在行业内推广并得到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学会)表彰或推介。

学术技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撰或主编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二次、三次文献2部,在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

(二)主持研发2项文化创意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参加国家级以上专业活动展览展示或在行业内广泛推广应用。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的技术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至少2项转化应用);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图书馆行业软件,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2项。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独立在公开发行的社科类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5万字以上;或独撰或主要参与编撰本专业培训教材,并公开出版发行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培训中应用(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低于5万字);或主要参与翻译公开出版学术译著1部,翻译汉字10万字以上。基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适当降低标准。独立撰写在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的案例、研究文章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的专业调查报告、研究文章3篇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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