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

二、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

(二)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撰写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综合性业务工作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2项,并应用于本单位建设发展;或在图书分类编目、文献信息咨询、读者服务等专业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方法2项,或制定图书馆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并应用于本单位建设发展。

(三)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文献整理出版项目1项或文献整理项目3项以上,或主持修复省(部)级珍贵古籍名录或三级以上破损古籍1项以上,并通过由市(地)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鉴定验收合格。

(四)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项目或大型数据库或地区数字图书馆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2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取得的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或主持完成的专业成果,1项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三等奖以上或2项获省(部)级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

(六)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或主要参与撰写专项调查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能有效地解决本专业的业务问题,作为案例推广并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学会)表彰或推介。


学术技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前3名)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二次、三次文献编写,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二)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研发的2项文化创意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活动展览展示或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图书馆行业软件,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1项。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社科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本人撰写字数3万字以上;或参与编撰本专业培训教材,并公开出版发行或在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培训中应用(本人累计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要参与翻译公开出版学术译著1部,本人翻译汉字5万字以上。基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适当降低标准,独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的案例、研究文章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的专业调查报告、研究文章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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