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二)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有较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能够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近3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三)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具有丰富的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四)有较强的公证法律事务相关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政策或实务研究,主持完成相关课题研究、调研报告或参与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报告,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办理重大、疑难公证业务2件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公证协会肯定。

(二)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150件以上,其中公益案件不少于3件,无错、假公证。

(三)获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级以上公证协会表彰奖励。

(四)参加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组织或举办的公证质量检查评查,案例研讨、专家评议或典型案例评选等。

(五)作为课题主要参与者(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公证相关研究课题,或提出立法建议或提出专业规则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行业采纳并推行。

(六)编辑主写的2个以上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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