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二)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和管理工作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近五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三)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四)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办理重大、疑难公证业务3件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公证协会肯定。

(二)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200件以上,其中公益案件不少于5件,无错、假公证。

(三)获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中国公证协会表彰奖励。

(四)参加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或举办的公证质量检查评查,案例研讨、专家评议或典型案例评选等3次以上;或参加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上述相关专业活动。

(五)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完成国家级公证相关研究课题,或提出立法建议或提出专业规则被国家级行政机关或行业采纳并推行。

(六)编辑主写的3个以上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七)组织领导公证事务理论、政策和实务重大课题研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推动公证制度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被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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