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被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课、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第二条专业划分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门类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设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划分,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动态调整。
第三条资格名称
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其中,专职辅导员具有履职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端正。
二、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其中,专职辅导员应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独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完成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关爱学生成长。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得校级教学质量类或教学能力水平类奖励1项以上;或指导过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校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或实践活动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专职辅导员所带年(班)级、学生团体、学生个人获得校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
(二)参与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或参与完成1篇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或课程评估(论证)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或颁布实施。
(三)参与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横向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四)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或撰写教案及制作课件等多媒体、新媒体教学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
(五)公开发表、出版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专职辅导员发表优秀学生工作论文,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可作为有效论文参评。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或教材要求本人为前7名。
(六)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个人创作作品1部,或创作科普作品1部,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展出或推广。
(七)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乡村振兴、科学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