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好的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其中,专职辅导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危机事件处理能力,积极创新工作路径,保障学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研讨,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其中,专职辅导员应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具有良好的研究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积极参与校内外管理服务、决策咨询及公益性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应具有创新工作思维,开拓工作路径,积极与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及任课教师协同配合,开展校风、学风及师德师风建设。

(四)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教学工作和学术成果,积极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能够指导或带领青年教师、教研室或课题组开展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学生工作和经验不足,积极开展校内外工作交流,能够指导或带领青年辅导员开展工作。

(五)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完成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等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应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军事理论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并达到规定学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一)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之三,其中教育教学类和科研应用类业绩成果分别不少于1项。

1.指导过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厅(局)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等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生为第1名,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

2.获得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3.参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项,或主讲的课程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1项,省(部)级前7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4.教学设计、教案设计、课程设计、课件、微课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校级二等奖以上第1名、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前3名、省(部)级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5.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

6.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前3 名、省(部)级前5名、国家级前7名;或参与完成横向课题1项(前3名)。均应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7.公开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2篇(部)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教学)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等代表性成果 2篇(部)以上,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5名。

8.参与完成智库类成果1项(前5名),或参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认证)报告1篇(前7名),或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7名),均经厅(局)以上有关部门(单位)验收通过、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9.艺术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体育类、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厅(局)级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10.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前5名)、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或软件著作权1项(前3名),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均被应用转化或推广使用,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11.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乡村振兴、科学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以上,或受邀在市(地)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之三,其中教育教学类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2项。

1.指导过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厅(局)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等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生为第1名,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

2.教学工作量饱满,获得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2次以上,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类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3.参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项,或主讲课程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省(部)级前5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4.教学设计、教案设计、教材及课件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校级一等奖第1名、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前5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5.参与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前5名)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2名)。

6.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前5名、省(部)级前7名、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参与完成横向课题1项(前3名)。均应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或研究成果被学校采纳应用。

7.公开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1篇(部)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教学)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等代表性成果1篇(部)以上,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5名。

8.参与完成智库类成果1项(前5名),或参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认证)报告1篇(前7名),或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7名),均经厅(局)以上有关部门(单位)验收通过、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9.艺术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体育类、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厅(局)级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10.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名),或软件著作权1项(前3名),且被转化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

11.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乡村振兴、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优秀事迹、典型案例、课程思政建设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或校级2次以上),或受邀在市(地)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三)专职辅导员副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之三,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获得学校辅导员年度或业绩考核优秀档次1次以上,或思想政治教育类表彰奖励校级2次以上,或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2.所带年 (班)级、学生团体、学生个人获得校级表彰奖励3 次以上,或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及社会服务等,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

3.参与完成的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前5名)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2名)。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相关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前5名),均应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且研究成果被有关学校采纳应用。

5.作为主要负责人(前3名),完成制定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经评审委员会评

议具有良好的实践指导作用。

6.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引领、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处理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或校级2次以上。

7.公开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专著、编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工作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一等奖论文等代表性成果1篇,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5名。

8.获得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或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及相关荣誉称号1次。具备此项条件的,除必备项外,可免除第 2-7 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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