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其中,
专职辅导员能够系统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并达到规定学时。
(二)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讨,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其中,专职辅导员应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及任课教师协同配合,推动校风、学风及师德师风建设。
(三)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决策咨询、社会服务等活动。其中,专职辅导员应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党(团)支部开展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得校级教学质量类或教学能力水平类奖励1项以上;或指导过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校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或实践活动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专职辅导员所带年(班)级、学生团体、学生个人获得校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
(二)参与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或参与完成1篇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或课程评估(论证)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或颁布实施。
(三)参与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横向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四)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或撰写教案及制作课件等多媒体、新媒体教学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
(五)公开发表、出版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专职辅导员发表优秀学生工作论文,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可作为有效论文参评。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或教材要求本人为前7名。
(六)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个人创作作品1部,或创作科普作品1部,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展出或推广。
(七)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乡村振兴、科学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