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被聘在岗的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专职辅导员。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中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划分,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动态调整。
第三条资格名称
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其中,专职辅导员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端正。
二、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其中,专职辅导员应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独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完成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关爱学生成长。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与厅级以上“双高”(示范、骨干)院校分项目建设、实训室建设、双元制培育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1+X职业证书制度试点等建设项目。
(二)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建设项目,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项。
(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参与完成1 项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认证、课程标准等教学活动,或参与完成1篇校级以上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
告、学术会议报告,通过验收或采纳应用。
(四)在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文体等各类比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
的作品或比赛中获奖。
(五)参与制定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好的实践指导作
用。
(六)公开发表、出版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或教材要求本人为前7名。
(七)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个人创作作品1部,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社会培训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八)获得校级1次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档次1次以上,或获得教学质量评价、辅导员工作质量评价优秀档次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