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系统的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其中,专职辅导员应具有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

力和危机事件处理能力,积极创新工作路径,有力保障学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主动提升教书育人能力水平,在学生思想引领、学业传授、职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方面悉心投入,探索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其中,专职辅导员应熟练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熟悉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积极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悉心投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并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主动参与校内外管理服务、决策咨询及公益性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工作思维,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路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四)自我发展、职业规划目标及方向稳定,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教学工作和学术成果,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能够指导或带领青年教师、教研室或课题组开展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学生工作和经验不足,积极开展校内外工作交流,能够指导或带领青年辅导员开展工作。

(五)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水平高,并完成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等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系统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并达到规定学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一)专业课、公共课教师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参与厅级以上“双高”(示范、骨干)院校项目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元制培育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大师工作室、1+X职业证书制度试点等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担任主

要成员1年以上(前3名),经校级以上部门认定,工作业绩突出。

2.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业绩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在厅(局)级以上教学设计公开课、学术(教研)会议上做经验交流2次以上;或思政课教师指导马克思主义学生社团实践,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3.担任厅(局)级以上教学团队建设、重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1年以上主要成员(前3名)。

4.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项(前3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前2名),或课程思政建设成果、经验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交流推广1项(前2名)。

5.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前3名),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认证报告、课程标准等教学研究工作1项,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或采纳实施。

6.本人在教学比赛中获厅(局)级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获得厅(局)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本人为指导教师前2名)。

7.本人艺术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者艺术、体育等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厅(局)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8.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前5名),或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科研课题2 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主持完成校级教科研课题2 项。

9.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或在市(地)级以上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5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前2名),公开出版专著、教材等代表性成果2部(本人累计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艺术类教师公开出版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本人作品不少于 50幅)。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10.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并推广使用,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社会培训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突

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11.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档次3次以上,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档次5次以上。

(二)专职辅导员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其中前3项中不少于2项:

1.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档次3次以上,或辅导员工作质量评价优秀档次5次以上,或思想政治教育类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5次,或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2.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思政类大赛,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本人为指导教师前2名)。

3.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前2名),公开出版专著、教材等代表性成果2部(本人累计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4.所带班级、学生团体获得校级表彰奖励5次以上,或厅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5.作为主要负责人撰写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第1名),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良好的实践指导作用。

6.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相关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前3名),通过验收(结题)且研究成果被有关学校采纳应用。

7.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引领、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处理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成果获得厅(局)级2次以上或省(部)1次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或厅(局)级2次以上。

8.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或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及相关荣誉称号1次。(具备此项条件的,可免除本款2-7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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