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全省成人高等院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被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
第二条专业划分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设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划分,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动态调整。
第三条资格名称
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二、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作出一定贡献,被学校或同行专家认可;或撰写教案及制作课件等多媒体、新媒体教学等被学校推广使用。
(二)参与完成决策咨询报告、智库类成果、人才培养方案或学科(专业或课程)认证方案,经学校或市(地)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三)参与校级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且已结题;或正在参与厅(局)级以上课题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完成横向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四)教学设计、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文化等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奖励或展出;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项。
(五)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教学研究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1篇,或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项,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六)作为作者(前7名),正式出版学术、教学研究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著、教材等代表性成果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七)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等级内额定人员)1项,且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
(八)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方面的优秀事迹(典型案例)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