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实验实训课,并完成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等工作。
(二)具有较好的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
(三)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研讨,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地融入教学。
(四)具有良好的研究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参与校内外管理服务、决策咨询及公益性工作。
(五)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教学工作和学术成果,积极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能够指导或带领青年教师、教研室或课题组开展工作。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主讲的课程获得厅(局)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或教学技能、教案设计、课件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学技术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第1名);或参与优秀教学团队(前5名)建设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二)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1次校级以上奖励或优秀;或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生为第1名);或教学质量(水平)类评价获得1次以上优秀结论。
(三)参与完成决策咨询报告、智库类成果、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论证)报告1篇(前5名),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5名),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四)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参与完成1项横向课题(前3名),按期通过验收结题,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五)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厅(局)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厅(局)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六)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三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七)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作为作者(前5名),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九)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5名),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前3名)且被应用转化或推广使用。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十)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方面的优秀事迹(典型案例)、课程思政建设成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以上,或受邀在市(地)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