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实验实训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具有系统的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

(三)高质量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四)具有良好的研究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并完成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主动参与校内外管理服务、决策咨询及公益性工作。

(五)自我发展、职业规划目标及方向稳定,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教学工作和学术成果,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能够指导或带领青年教师、教研室或课题组开展工作。

(六)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主动提升教书育人能力水平,在学生思想引领、学业传授、职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方面悉心投入,探索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主讲的课程获得厅(局)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或教学技能、教案设计、课件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第1名);或主持参加优秀教学团队(前3名)建设项目;或获得厅(局)级教学名师称号。

(二)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2次校级以上奖励或优秀;或教学质量(水平)类评价获得2次以上优秀结论。

(三)参与完成决策咨询报告、智库类成果或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论证)报告(前3名),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3名),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四)完成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厅(局)级为主持人、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均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或主持完成较大横向课题1 项,并按期通过验收结题,课题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研究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或应用实践价值。

(五)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厅(局)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国家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六)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科(教)研成果、技术应用成果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科(教)研成果、技术应用成果一等奖1项(作者名次为前5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二等奖2项(前3名);或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一等奖2项(前3名)。

(七)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含2 篇核心期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八)作为作者(前3名),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九)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2名),且均被应用转化或推广使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十)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方面的优秀事迹(典型案例)或课程思政建设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以上;或受邀在省(部)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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