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1门以上本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二)具有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

(三)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讨,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

(四)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决策咨询、社会服务等活动。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作出一定贡献,被学校或同行专家认可;或撰写教案及制作课件等多媒体、新媒体教学等被学校推广使用。

(二)参与完成决策咨询报告、智库类成果、人才培养方案或学科(专业或课程)认证方案,经学校或市(地)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三)参与校级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且已结题;或正在参与厅(局)级以上课题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完成横向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四)教学设计、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文化等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奖励或展出;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项。

(五)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教学研究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1篇,或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项,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六)作为作者(前7名),正式出版学术、教学研究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著、教材等代表性成果1部,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七)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等级内额定人员)1项,且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

(八)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方面的优秀事迹(典型案例)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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