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高职高专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其中,专职辅导员能够系统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并达到规定学时。

(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讨,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其中,专职辅导员应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和任课教师,推动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

(三)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决策咨询、社会服务等活动。其中,专职辅导员应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党(团)支部开展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参与厅级以上“双高”(示范、骨干)院校分项目建设、实训室建设、双元制培育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1+X职业证书制度试点等建设项目。

(二)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建设项目,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项。

(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参与完成1 项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认证、课程标准等教学活动,或参与完成1篇校级以上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

告、学术会议报告,通过验收或采纳应用。

(四)在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文体等各类比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

的作品或比赛中获奖。

(五)参与制定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好的实践指导作

用。

(六)公开发表、出版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或教材要求本人为前7名。

(七)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个人创作作品1部,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社会培训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八)获得校级1次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档次1次以上,或获得教学质量评价、辅导员工作质量评价优秀档次1次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