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系统的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其中,专职辅导员应具有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

力和危机事件处理能力,积极创新工作路径,有力保障学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主动提升教书育人能力水平,在学生思想引领、学业传授、职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方面悉心投入,探索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其中,专职辅导员应熟练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熟悉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积极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悉心投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具有突出的研究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并完成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主动参与校内外管理服务、决策咨询及公益性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工作思维,主动开拓工作路径,积极与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及任课教师协同配合,开展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

(四)自我发展、职业规划目标及方向稳定,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教学工作和学术成果,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能够指导或带领青年教师、教研室或课题组开展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学生工作和经验不足,积极开展校内外工作交流,能够指导或带领青年辅导员开展工作。

(五)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水平高,并完成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等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系统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军事理论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并达到规定学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一)教学科研型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其中教育教学类和科研应用类业绩成果分别不少于1项和2项。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校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2 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生为第1名)。

2.获得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2项以上或厅(局)级1项以上,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3.参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项,或主讲的课程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1项,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4.教学设计、教案设计、课程设计、课件、微课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1 项以上,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第1名、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前3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5.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一等奖1项(第1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1项(前5名),或国家级奖励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6.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为主持人、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均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且研究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或实践应用价值;或主持完成较大横向课题1项,课题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7.公开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3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或在全国或国际专业学术(教学)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等代表性成果3篇(部)以上,反响良好并受到学术界的好评。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3名。

8.完成智库类成果1项(前3名),或参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认证)报告1篇(前5名),或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5名),均经厅(局)以上有关部门(单位)验收通过、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9.艺术创作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体育类、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10.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名)、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前3名),被应用转化或推广使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11.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乡村振兴、科学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

1次以上,或受邀在省(部)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其中教育教学类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2项。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校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2 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或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生为第1名)。

2.教学工作量饱满,获得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3次以上或厅(局)级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3.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5名),或国家级奖励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参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项,或主讲的课程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1门以上,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5.教学设计、教案设计、课程设计、课件、微课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3名、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前5名。

6.参与完成智库类成果1项(前3名),或参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认证)报告1篇(前5名),或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5名),均经厅(局)以上有关部门(单位)验收通过、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7.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为主持人、省部级前5名、国家级前7名;或主持完成较大横向课题1项,均应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研究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或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8.艺术创作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体育类、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9.公开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2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或在全国或国际专业学术(教学)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等代表性成果2篇以上,论文研究内容或著作、教材在教学实践中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3名。

10.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第1名)、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且被转化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

11.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以上,或受邀在

省(部)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三)专职辅导员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获得学校年度考核或辅导员业绩考核优秀档次3次以上,或思想政治教育类校级以上表彰奖励5次,或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2.所带年(班)级、学生团体、学生个人获得校级表彰奖励5次以上,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及社会服务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3.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5名),或国家级奖励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公开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专著、编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2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或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一等奖论文等代表性成果2篇(部)以上,或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3名。··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相关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前3名),按期通过验收(结题)且研究成果被有关学校采纳应用。

6.作为主要负责人(前2名),完成制定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良好的实践指导作用。

7.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引领、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处理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或厅(局)级2次以上。

8.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或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及相关荣誉称号1次。(具备此项条件的,可免除本款2-7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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