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四、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按标准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接收征集、保管利用、著录整理、数字化加工等业务工作,得到有关部门认可或受到表彰。

(二)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

(三)参加制定本单位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印发实施。

(四)参与完成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的编写或档案陈展的设计、布展。

(五)所在单位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取得合格以上等次,本人作为主要参与者在考评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贡献。

(六)参与档案业务培训,完成课程设计、教学辅导。

(七)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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